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高金素梅
鄭天財Sra Kacaw
萬美玲
楊瓊瓔
洪孟楷
連署人:
鄭正鈐
李德維
陳玉珍
游毓蘭
張育美
陳以信
溫玉霞
吳斯懷
鄭麗文
徐志榮
吳怡玎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萬美玲、楊瓊瓔、洪孟楷等16人,鑑於警察人員及矯正人員人事條例所規範之警察人員及矯正人員之勤務屬性,常需二十四小時輪替服勤,長期日夜作息紊亂,致罹患疾病、因公發生意外等情顯較一般公務人員為高。此具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退休所得替代率、優惠存款辦理方式、再任職務停止受領月退休金之權利,比照勤務屬性相類之國軍制度,以顧及警察人員及矯正人員職務特殊之危險性、辛勞性,符公平原則,爰提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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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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