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楊瓊瓔
鄭天財Sra Kacaw
連署人:
鄭正鈐
曾銘宗
張育美
廖婉汝
吳怡玎
李貴敏
許淑華
孔文吉
洪孟楷
翁重鈞
陳雪生
馬文君
溫玉霞
李德維
陳以信
萬美玲
林思銘
徐志榮
吳斯懷
游毓蘭
呂玉玲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等23人,鑑於警察、消防、海巡人員之職務及工作,具有高度危險性及值勤時間過長等特殊性質,肩負著穩定社會秩序及捍衛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重責,其執勤場域之危險程度不亞於軍人,傷亡人數遠高於一般公務人員,值勤時間亦較一般公務人員長,且受限於體力及年齡等因素而無法累計較長之年資;基於照顧警消危勞職務人員,並考量不同職務別之特殊性,其退休給付應單獨考量;爰提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給予警消海巡危勞職務人員較適足之退休生活保障,以真正落實公平正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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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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