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趙正宇
陳怡潔
連署人:
鄭天財 Sra Kacaw
曾銘宗
許毓仁
沈智慧
林為洲
周陳秀霞
呂玉玲
陳超明
徐志榮
陳雪生
童惠珍
蔣乃辛
廖國棟Sufin‧Siluko
顏寬恒
提案日期:民國 108 年 03 月 2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趙正宇、陳怡潔等16人,有鑑於公務人員的年資補償金制度,係因民國85年退撫新舊制度改制時,政府為彌補新制計算下會造成給付率不足之情形,因此以年資補償金之方式給予公務人員補償。然民國106年7月之年金改革卻將該年資補償金制度修正為自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一年後退休者即無法領取該筆年資補償金,嚴重限縮公務人員之退休權益;且相同的補償金制度,在107年8月之軍人年金改革中仍有維持發給一次補償金,如此修正顯有違年金改革制度之公平及一制性,為保障公務人員之相關退休權益,爰提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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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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