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8 年 03 月 15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鑑於補償金制度係針對民國8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法時,所產生新、舊公務人員領取退休金之衡平性補償措施。然在民國107年修訂「公務人員退休法」改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時,卻將此補償性措施取消,導致原民國84年以前之年資與84年以後之年資,其退休條件衡平性喪失,顯失公平。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使其恢復公平性以免造成具同樣年資者,已退者全領,未退者全無之不公現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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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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