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7 年 04 月 2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有鑑於軍警消是任何一個社會安全與穩定核心力量,台澎金馬能有這幾十年安全穩定發展,除了需感謝國軍保家衛國的辛勞外,警察人員及消防人員同樣肩負維護社會秩序安全及防災打火的艱苦工作,其對國家安定之貢獻與國軍無異。不論是國軍或者是基層警消人員,兩者皆是國家人民的保母,不僅工作危險性高、工時長,工作性質特殊,又必須隨時待命,幾乎可以說是犧牲個人健康來保護社會的秩序與安全。然當進行國家整體年金改革之際,卻把軍人與警消人員做差別對待,把警消人員當成是公務人員看待,顯然與實際情況有違,更抹煞警消人員對社會安定秩序的貢獻。爰此,親民黨團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修正條文及增訂附表三之一修正草案」,將警察、消防等危勞人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比照軍人退休所得替代率來計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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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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