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
提案人:
范雲
郭昱晴
賴瑞隆
連署人: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王義川
徐富癸
王美惠
李柏毅
王世堅
林月琴
陳秀寳
陳亭妃
王定宇
蔡易餘
羅美玲
林岱樺
劉建國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0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范雲、郭昱晴、賴瑞隆等17人,有鑑於我國公務人員依法留職停薪(如育嬰留職停薪)而無法取得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將致其升等資格受到損害。另,政府應落實公務人員職場霸凌、性侵害、性騷擾等重大違失行為零容忍,完善相關懲處規定。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並防制職場重大不法行為,爰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三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考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