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
提案人:
邱志偉
賴惠員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
吳沛憶
林俊憲
陳俊宇
蔡易餘
吳琪銘
郭國文
何欣純
張雅琳
賴瑞隆
郭昱晴
黃秀芳
王世堅
邱議瑩
黃捷
王美惠
陳亭妃
陳秀寳
陳培瑜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2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賴惠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鑒於公務人員考績法自施行以來,受考人常因個人因素、外在因素或有無工作事實等,影響該年度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引起許多爭議。為期規範明確並避免爾後爭議,及落實公務人員考績覈實考評之旨。爰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公務人員於考績年度內任職年資併計達六個月者,辦理另予考績;任職期間符合辦理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之規定,惟全無工作事實者,不辦理考績,但經機關選送進修者,增訂但書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考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