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
提案人:
許智傑
蔡易餘
江永昌
連署人:
王美惠
莊瑞雄
何志偉
李昆澤
羅美玲
楊曜
陳椒華
賴惠員
高嘉瑜
吳琪銘
林楚茵
趙天麟
張其祿
邱臣遠
邱志偉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蔡易餘、江永昌等18人,有鑑於高等考試各等級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地方考試及格人員,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其他機關限制之新任公務員,因異地任職導致難以顧及家庭,更影響適婚、育齡公務員之成家意願。少子女化已為國安問題,政府機關更應帶頭營造養育子女之友善職場環境。爰提出「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任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