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其他名稱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提案人: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黃捷
連署人:
徐富癸
李坤城
邱志偉
王美惠
賴瑞隆
蔡易餘
邱議瑩
沈發惠
賴惠員
陳亭妃
林俊憲
蔡其昌
林楚茵
林宜瑾
許智傑
陳秀寳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2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陳素月、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黃捷等19人,鑑於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6號判決宣告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以非侵入性方式採取尿液之規定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牴觸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及免於身心受傷害之身體權,為符合本號判決之意旨,並完善刑事訴訟法關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調查及蒐證之必要處分所應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第二百零五條之三及第二百零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