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稱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提案人:

游毓蘭
連署人:

李德維

溫玉霞

吳斯懷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廖婉汝

林為洲

陳雪生

吳怡玎

呂玉玲

楊瓊瓔

曾銘宗

魯明哲

翁重鈞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10 月 0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有鑑於刑事訴訟法有關聲請回復原狀及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處分之期間僅為五日,對聲請人權益保障顯有不足,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四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