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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其他名稱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提案人:
周春米
蔡易餘
尤美女
連署人:
鄭運鵬
陳素月
吳思瑤
何欣純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林俊憲
邱議瑩
葉宜津
李麗芬
蕭美琴
陳亭妃
邱志偉
羅致政
趙正宇
邱泰源
郭正亮
鍾孔炤
施義芳
林靜儀
余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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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焜裕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05 月 0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周春米、蔡易餘、尤美女等25人,鑑於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規定,禁止輕罪及特定類型案件上訴第三審,於被告經第一審判決無罪、第二審改判有罪之情形,人民就該第二審有罪判決,無法再循上訴管道進行救濟,顯失公平,亦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5項意旨。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就上開例外情形給予被告上訴第三審之救濟途徑,以符合審級制度及憲法維護人民訴訟權之精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