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其他名稱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提案人:
尤美女
連署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趙天麟
吳思瑤
張宏陸
姚文智
李俊俋
吳焜裕
郭正亮
黃國昌
段宜康
鍾孔炤
鄭天財 Sra Kacaw
劉櫂豪
李麗芬
蔡易餘
周春米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03 月 3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7人,有鑑於羈押不僅係人身自由之剝奪,更對於受羈押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精神、名譽、信用等人格權影響甚鉅,自宜慎重從事。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之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並無強制辯護之規定,且事證揭露之範圍,僅及於犯罪嫌疑人及辯護人據以聲請之事實,而未能兼及具體理由及相關證據,已嚴重妨害其等有效回應相關事證及防禦權之行使,而有違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意旨。為完備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爰參酌司法院大法官第七百三十七號解釋意旨,修正及增訂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九十三條、第一百零一條、施行法第七條之十,以符憲法第八條正當法律程序與第十六條訴訟權保障之精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