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其他名稱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提案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03 月 1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有鑑於大法官會議解釋第七三七號解釋認為,偵查中聲請羈押被告時,限制被告、律師閱卷權,恐與正當法律程序有違。為落實憲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人身自由及訴訟權應予保障之意旨,爰增訂辯護人於偵查中法院受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訊問時,得檢閱檢察官呈交法院之卷宗及證物。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辯護人於偵查中法院受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訊問時,得檢閱檢察官呈交法院之卷宗及證物,但不得抄錄或攝影。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