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鑑於本黨團提案之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修正草案,擬將假釋撤銷制度,修正為以「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足認保護管束難收矯正之效,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為要件,以避免使無執行刑罰必要之人須撤銷假釋之流弊;而基於同一理由,對於刑法修正施行前業已依據原刑法第七十八條撤銷假釋者,亦應使其得有機會再次檢討是否有撤銷假釋之必要,並對保護管束尚非難收矯正之效,而無執行刑罰之必要者,有再賦歸社會之機會,同時達成減少無執行必要收容人在監、增加獄政管理負擔之情形,爰提出「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