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提案人:
賴士葆
王育敏
連署人:
吳育昇
楊玉欣
廖正井
邱文彥
陳鎮湘
江惠貞
王進士
費鴻泰
鄭天財 Sra Kacaw
楊麗環
王廷升
孔文吉
林鴻池
曾巨威
陳淑慧
蘇清泉
詹凱臣
林德福
徐少萍
江啟臣
提案日期:民國 103 年 04 月 2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王育敏等22人,現行公司之成立目的以「營利」為限,有礙於公益公司之成立,爰修訂本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明定公益公司應以公益之促進為公司營運之主要目的,並規範其適用之事業性質、申設與管理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