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其他名稱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大法官會議法、司法院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條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提案人:
陳以信
林思銘
連署人:
楊瓊瓔
魯明哲
曾銘宗
孔文吉
費鴻泰
廖婉汝
翁重鈞
鄭麗文
洪孟楷
吳斯懷
林德福
溫玉霞
馬文君
林奕華
游毓蘭
陳玉珍
提案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09 日
議案狀態: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陳以信、林思銘等18人,鑒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時,以行政一體及依法行政原則,於各機關見解不同時,可由體制內尋求解決或經協商方式,統一見解為由,刪除原《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之法源,卻造成各機關任事用法相歧異時,缺乏第三方司法權定紛止爭,爰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六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中央或地方機關聲請統一解釋之法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憲法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