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其他名稱
:再生資源利用法、資再法
提案人:
許智傑
何欣純
賴瑞隆
連署人:
郭昱晴
黃捷
賴惠員
林月琴
王正旭
楊曜
羅美玲
邱議瑩
王美惠
李柏毅
陳秀寳
張宏陸
范雲
徐富癸
蔡其昌
郭國文
沈發惠
陳素月
李昆澤
陳瑩
陳俊宇
林楚茵
吳沛憶
陳冠廷
吳琪銘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何欣純、賴瑞隆等28人,為與國際接軌及兼顧永續發展需求,我國應有必要建立資源循環推動環境並完善相關法制基礎,從現行末端廢棄物回收處理,翻轉為擴及產品全生命週期資源循環,以達「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爰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4/10/31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