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其他名稱
:再生資源利用法、資再法
提案人:
蘇治芬
吳焜裕
蔡易餘
連署人:
賴瑞隆
鍾孔炤
余宛如
王定宇
陳素月
陳曼麗
黃秀芳
羅致政
吳思瑤
呂孫綾
黃偉哲
吳玉琴
徐國勇
施義芳
李麗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鄭運鵬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7 月 0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蘇治芬、吳焜裕、蔡易餘等20人,為公益訴訟有利於人民監督政府施政,而行政訴訟法第九條則規定,人民為維護公益,得提起行政訴訟「但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查目前環境法律有公益訴訟條款明文規定者,主要有環境基本法第三十四條、環境影響評估法二十三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一條、水污染防治法七十二條、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第四十九條、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二條、海洋污染防制法第五十九條及國土計畫法第三十四條等,爰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明文增列公益訴訟條款,有助本法立法要旨,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減輕環境負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05/07/08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