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其他名稱
: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條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核廢料選址條例
提案人:
蘇巧慧
張宏陸
吳琪銘
陳賴素美
連署人:
張廖萬堅
何欣純
蘇治芬
姚文智
吳思瑤
王榮璋
陳曼麗
鍾佳濱
管碧玲
吳焜裕
李麗芬
周春米
陳瑩
陳素月
吳玉琴
葉宜津
呂孫綾
蕭美琴
林靜儀
李俊俋
蘇震清
林淑芬
李昆澤
提案日期:民國 107 年 03 月 3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蘇巧慧、張宏陸、吳琪銘、陳賴素美等27人,為建立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法制基礎,並使各階段之資訊透明公開,妥適處理放射性廢棄物,務實邁向非核家園,爰擬具「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選擇版本
一讀
107/03/30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