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師法
提案人:
黃國書
連署人:
何欣純
劉櫂豪
許智傑
洪申翰
王美惠
湯蕙禎
江永昌
張廖萬堅
羅致政
蔡易餘
鍾佳濱
林靜儀
邱議瑩
吳思瑤
陳秀寳
提案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0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6人,鑒於我國已邁入高齡化及少子化社會,成人聽覺退化及年度新生兒聽力篩檢確診聽損等聽覺健康照護議題日益受國人重視,民眾對於聽覺輔助器及人工耳蝸等專業醫療輔助器材之品質與需求隨之提升。為保障病人權益,對於未取得聽力師資格而執行聽力師業務者,應嚴加把關其專業資格,以維護國人聽覺健康,爰擬具「聽力師法第十二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聽力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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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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