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有鑑於遠距醫療能透過現今科技來交換相隔兩地的病患臨床資料及專家意見醫療技術,並在城鄉醫療資源分布不均情況下,提供偏遠和離島地區民眾更即時的醫療照顧。隨著新冠疫情大爆發和5G行動通訊技術發展迅速,我國允宜推動遠距醫療應用並放寬法規上的限制。且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23日的衛部醫字第1101665108號函業已指示「全國醫療機構經各縣市衛生局指定後,得免提報通訊診察治療實施計畫,以通訊方式診察治療門診病人之期間,為減少疫情期間人流移動,自即日起修正延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止」,顯示遠距通訊診療已為技術上或認同可行之醫師彈性執業形態,爰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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