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
提案人:
吳怡玎
連署人:
鄭麗文
林德福
李貴敏
曾銘宗
魯明哲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翁重鈞
溫玉霞
林思銘
林奕華
廖婉汝
吳斯懷
鄭正鈐
羅明才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11 月 0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6人,有鑑於現行醫師法規範關於特殊情況(COVID-19)期間以及高齡人口、慢性疾病患者醫療照護之通訊診查方式未臻明確。另,依據「因應COVID-19疫情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視訊診療作業須知」暨「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23日衛部醫字第1101665108號函」業已指示「全國醫療機構經各縣市衛生局指定後,得免提報通訊診察治療實施計畫,以通訊方式診察治療門診病人之期間,為減少疫情期間人流移動,自即日起修正延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止」。綜上,為使醫師診察義務相關規範更為合理完善,爰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期能維護病人權益、健全醫療體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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