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稱
:衛廣法、衛星電視法
提案人:

陳歐珀

陳雪生
連署人:

孔文吉

林俊憲

鄭寶清

姚文智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吳玉琴

蔡適應

葉宜津

劉櫂豪

楊曜

蕭美琴

鄭天財 Sra Kacaw

呂孫綾

許智傑

陳明文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4 月 1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陳歐珀、陳雪生等19人,有鑑於104年12月18日廣電三法修正通過前購物頻道業者不需取得執照即能經營,廣電三法修正後,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經營購物頻道必須取得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執照。原本的配套措施是要一併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放寬黨政軍能夠投資的比例,但因為種種因素,第五條並未一併修正;由於法規衝突,致使原有法律規定下合法經營的購物頻道業者突然面臨無法取得執照而必須下架的窘境,誠屬立法疏漏。又購物頻道是專以促銷商品或服務為內容之商業性質廣告頻道,內容不涉及節目產製,與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所欲適用之對象有別;現因立法疏漏,導致人民的信賴利益受到損害,員工的生計無法維繫,爰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確保信賴利益保護原則之維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