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法
其他名稱
:衛廣法、衛星電視法
提案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潘孟安
蔡其昌
葉宜津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基於合理限制媒體集團規模以避免言論集中化,係民主先進國家之共識,亦為馬政府所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揭櫫之保障意見自由與言論自由之基本作法,而我國現行對跨媒體結合僅在持股比例限制上訂有規範,相較於歐、美國家對跨媒體經營之限制相當寬鬆。台灣旺旺併中嘉案,財團藉由旗下媒體公器私用,箝制言論打擊反對者,嚴重損害言論自由之憲法保障。跨媒體集中的情形日益嚴重,對傳播環境衝擊甚大,面對此一市場生態的轉變,有關跨媒體產權交易、經營權移轉,媒體經營者之適格性等訂定規範刻不容緩,爰此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衛星廣播電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