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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法
提案人:
李昆澤
陳素月
吳思瑤
許智傑
黃捷
王義川
連署人:
陳秀寳
吳沛憶
陳俊宇
沈發惠
吳琪銘
沈伯洋
王正旭
蘇巧慧
徐富癸
林俊憲
陳冠廷
羅美玲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張雅琳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李昆澤、陳素月、吳思瑤、許智傑、黃捷、王義川等20人,鑑於近年捷運系統事故頻傳,突顯地方主管機關對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之通報、應變、監督及調查責任未臻明確,且現行制度對事故後續處理與改進機制尚顯不足。為強化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之風險管理與安全責任,明確主管機關監理職權,並與《鐵路法》、《運輸事故調查法》相互銜接,爰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應變計畫、資料保存、災防聯繫平台及調查配合義務等規定,以健全大眾捷運事故處理及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大眾捷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