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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法
提案人:
陳歐珀
余天
邱志偉
連署人:
陳柏惟
羅致政
趙正宇
邱顯智
陳明文
許智傑
黃世杰
羅美玲
賴品妤
王美惠
賴惠員
陳秀寳
范雲
高嘉瑜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1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陳歐珀、余天、邱志偉等17人,為有效解決民營化時代有關公有與民有商港設施損壞賠償問題,以維持商港與船舶之正常營運,爰擬具「商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民有商港設施,或其他陸上或水上財物之毀損或滅失,以及因而所致營運損失之賠償,都納入得勒令停止作業或禁止船舶入、出港之理由,以確保損壞得以足額獲得賠償,並維持商港與船舶之正常營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商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