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
提案人:
陳菁徽
黃健豪
蘇清泉
連署人:
張嘉郡
洪孟楷
馬文君
吳宗憲
陳超明
鄭正鈐
許宇甄
黃建賓
王育敏
邱鎮軍
盧縣一
陳昭姿
牛煦庭
林思銘
涂權吉
魯明哲
鄭天財Sra Kacaw
張智倫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1 月 07 日
議案狀態: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陳菁徽、黃健豪、蘇清泉等21人,鑒於「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係我國觀光立國之門面,承載著臺灣最珍稀之自然地景與生態多樣性,不僅是國民休憩之心靈寄託,更是世代共享之國土資產,其完整性與永續性應受最優先之保護。然則,我國為推動能源轉型、達成淨零碳排目標,近年太陽光電設施快速擴張,部分光電板不當設置於環境敏感區域,已對山林、海岸之優美景觀造成嚴重衝擊與視覺破碎化,引發「綠能」與「綠地」相互扞格之重大隱憂。綠能發展固然重要,然其選址更應兼顧國土保育與環境敏感性。為在能源發展與景觀維護間取得平衡,爰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內光電系統之設置應有更嚴格之規範,以守護國家級景觀之完整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發展觀光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