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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展觀光條例
  2. 法律議案
  3. 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

發展觀光條例

提案人: 羅明才 羅明才  賴士葆 賴士葆  李德維 李德維  孔文吉 孔文吉  洪孟楷 洪孟楷  萬美玲 萬美玲 
連署人: 曾銘宗 曾銘宗  溫玉霞 溫玉霞  吳怡玎 吳怡玎  吳斯懷 吳斯懷  游毓蘭 游毓蘭  鄭麗文 鄭麗文  鄭天財Sra Kacaw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林思銘  李貴敏 李貴敏  林奕華 林奕華  楊瓊瓔 楊瓊瓔  鄭正鈐 鄭正鈐  翁重鈞 翁重鈞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1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羅明才、賴士葆、李德維、孔文吉、洪孟楷、萬美玲等19人,鑒於1997年5月4日修正《娛樂稅法》時,即有附帶決議要求一年後全面廢除娛樂稅。如今時過境遷,娛樂稅的課稅客體,諸如電影、戲劇、舞蹈、音樂演奏、體育競賽等,已是民眾生活日常,與當初娛樂稅制定背景及立法理由已截然不同;而觀光遊樂業實為「寓教於樂」之產業,又近年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更以發展戶外教學為導向,其對於親子關係的培養、莘莘學子教育成長過程,均扮演重要角色。惟適逢疫情肆虐,整體觀光遊樂業已奄奄一息,或可藉此機會檢討免徵觀光遊樂業娛樂稅,以刺激整體產業景氣,促進產業活絡。爰提案增訂「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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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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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屆 (目前屆期)
114/01/07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10屆
111/05/03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9屆
108/05/31 修正
105/12/23 修正
105/10/21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8屆
104/01/22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7屆
100/03/29 修正
98/10/23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6屆
96/03/02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5屆
92/05/27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4屆
90/10/31 全文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3屆
未議決議案
第2屆
未議決議案
第1屆
69/11/07 全文修正
58/07/15 制定
未議決議案
第0屆
未議決議案
一讀 111/05/13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羅明才等19人
第 50-2 條
議案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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