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
提案人:
林俊憲
連署人:
羅美玲
賴惠員
蘇治芬
江永昌
趙正宇
王美惠
莊競程
吳玉琴
林宜瑾
林岱樺
洪申翰
黃國書
趙天麟
沈發惠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廖萬堅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有鑑於現行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針對觀光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是民宿經營者,若有損害國家利益或是玷汙國家榮譽等行為者,最高僅能處以新台幣十五萬元之罰款,若發生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影響全體國人安危如諾富特事件之情形,並無足夠之遏阻力道,爰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發展觀光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