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
提案人:
楊曜
蔡適應
劉建國
連署人:
賴品妤
許智傑
賴惠員
陳柏惟
吳玉琴
陳雪生
吳琪銘
黃秀芳
林宜瑾
蘇巧慧
莊競程
蔡易餘
李昆澤
羅致政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楊曜、蔡適應、劉建國等17人,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業者,如欲為遊客投保傷害保險時,業者與遊客並無保險法所規範之保險利益關係,無法擔任要保人,替遊客投保傷害保險,且遊客多為臨時參加水域遊憩活動,業者以遊客為要、被保險人投保傷害保險,保險人亦難以於活動開始前完成核保程序。是以,課予經營業者為遊客投保傷害保險之義務,有窒礙難行之虞,為保障遊客權益,特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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