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
提案人:
曾銘宗
費鴻泰
謝衣鳯
吳怡玎
連署人:
游毓蘭
洪孟楷
陳超明
呂玉玲
蔣萬安
楊瓊瓔
林德福
張育美
陳以信
林思銘
李貴敏
李德維
廖婉汝
陳雪生
林奕華
許淑華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03 月 26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曾銘宗、費鴻泰、謝衣鳯、吳怡玎等20人,鑒於近期旅遊活動意外頻傳,後續事故責任釐清及理賠曠日廢時,甚至常有理賠爭議,對於旅客及其親屬未能及時保障,爰參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精神,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業者於一定範圍內負無過失責任,及明訂相關親屬之請求順位,俾利迅速提供旅客、隨團人員及其親屬基本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發展觀光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