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
提案人:
陳歐珀
蘇震清
連署人:
趙天麟
黃偉哲
鄭寶清
蔡易餘
鄭天財 Sra Kacaw
孔文吉
黃國書
趙正宇
蘇治芬
羅明才
陳曼麗
陳素月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施義芳
鄭運鵬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02 月 1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陳歐珀、蘇震清等18人,有鑑於電子化及電子商務盛行,契約之要式性不再侷限於書面紙本,爰參照電子簽章法之規定,於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增訂旅行業與旅客簽定旅遊契約之方式,得以電子簽章為之;以及改善同條第三項將契約書印製於收據憑證內導致字體過小,難以有效判讀之困擾。特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之修正草案,俾符便民需求,並減少雙方當事人締約成本。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發展觀光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