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法
提案人:
盧秀燕
鄭汝芬
連署人:
林德福
王惠美
鄭天財 Sra Kacaw
吳育仁
楊瓊瓔
費鴻泰
蔡正元
許添財
黃偉哲
江惠貞
馬文君
楊應雄
紀國棟
陳碧涵
詹凱臣
張嘉郡
曾巨威
陳根德
江啟臣
楊玉欣
簡東明
呂學樟
提案日期:民國 103 年 09 月 12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鄭汝芬等24人,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成立,且將原經濟建設委員會併入該部會,唯現行地質法條文關於經濟建設委員會之用語卻未進行修正,致法規與實務顯有落差。爰提出「地質法第七條條文修正案」,以使法規符合行政機關名稱之正確用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地質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03/09/12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