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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輔導法
提案人:
楊瓊瓔
連署人:
張嘉郡
許宇甄
洪孟楷
陳超明
鄭正鈐
林倩綺
呂玉玲
林思銘
蘇清泉
陳菁徽
鄭天財Sra Kacaw
魯明哲
王育敏
羅智強
廖偉翔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0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有鑑於近年有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時,未善盡安全管理之責任,導致發生環保、工安事故,不僅危害廠內勞工及協助救災人員之生命安全,更影響周遭工廠或居民之權益。據查,該類工廠多未依規定辦理危險物品之申報,致主管機關無法適時監督管理;又工廠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者,係先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不改善或未申報者,始處罰鍰,且裁罰金額過低,其處罰方式及管制效果不足。爰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俾利主管機關適時稽查管理,避免發生環境污染、工安事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工廠管理輔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