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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輔導法
提案人:
馬文君
蘇清泉
連署人:
鄭正鈐
羅廷瑋
洪孟楷
葛如鈞
顏寬恒
涂權吉
廖偉翔
黃仁
牛煦庭
游顥
張智倫
邱若華
黃建賓
魯明哲
吳春城
鄭天財Sra Kacaw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2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馬文君、蘇清泉等18人,鑑於近年有工廠製造、加工或存放、使用危險物品時,未善盡安全管理責任,導致發生火災、爆炸等工安事故,危害廠內勞工及協助消防救災人員之生命安全。為避免憾事再次發生,爰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工廠負責人罰鍰額度,並由主管機逕處以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以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並肩負起危險物品的申報責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工廠管理輔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