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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輔導法
提案人:
黃捷
連署人:
吳思瑤
郭昱晴
羅美玲
王世堅
陳冠廷
鍾佳濱
林楚茵
莊瑞雄
沈伯洋
李坤城
張雅琳
范雲
吳沛憶
蔡易餘
洪申翰
陳培瑜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22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鑑於近年重大工安事故頻傳,往往造成工廠及周邊人員傷亡、環境污染及財產損失,其原因多出於工廠負責人對於廠內危險物品未善盡申報及督導管理之責,然依據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八款之規定,工廠負責人得獲得一次改善機會而免遭處以罰鍰,致其往往心生僥倖心理,而未如實依規定申報及管理,且部分工廠對於主管機關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需要而派員入內調查的情形,竟有規避、妨礙或拒絕之消極作為,為強化工廠負責人申報、督導、管理及接受調查之責,俾利主管機關之稽查管理,避免環境污染及工安事故再度發生,爰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罰鍰額度,並修正由主管機關逕行處以罰鍰,同時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爰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工廠管理輔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