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連署人:
洪孟楷
費鴻泰
林思銘
謝衣鳯
孔文吉
萬美玲
賴士葆
鄭麗文
李德維
曾銘宗
魯明哲
游毓蘭
林為洲
林文瑞
陳以信
溫玉霞
邱臣遠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翁重鈞等19人,有鑑於「水利法」所管制之違法行為態樣繁多,對於公共安全造成之危害程度差異甚大,且實務上違法案件多屬不諳法令之一般民眾,或無妨礙安全與經改善後無安全疑慮之行為,若依現行法定最低罰鍰規定裁處顯然過重,不僅屢遭民怨也不符比例原則。爰提案修正「水利法」部分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水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