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
提案人:
楊瓊瓔
黃健豪
連署人:
林沛祥
馬文君
高金素梅
黃仁
廖偉翔
鄭天財Sra Kacaw
牛煦庭
王育敏
謝龍介
邱若華
丁學忠
游顥
林德福
陳玉珍
盧縣一
涂權吉
林倩綺
廖先翔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9 月 20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黃健豪等20人,有鑑於俄烏戰爭之後,能源價格高漲,包括英國、日本、新加坡等國都有民營電力公司倒閉,法國是讓法國電力公司買回民間股分,德國是把部分能源公司收歸國有,顯見全球趨勢已有所調整。而我國在2050淨零碳排政策目標下,需要大型綜合電業執行綠電躉購、以及新能源如地熱的開發及投資,若由民營小型公司執行,恐影響我國能源安全與穩定,唯有透過台電將發電、電網及售電端整合,方能有效率維持電力供需平衡,達到穩定供電之目標。然現行《電業法》第六條規定,台電最晚須於2026年1月1日轉型為控股母公司,且展延兩次為限之規定已用罄,爰擬具「電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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