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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電業法
  2. 法律議案
  3.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7人

電業法

提案人: 林德福 林德福  蘇清泉 蘇清泉  顏寬恒 顏寬恒 
連署人: 李彥秀 李彥秀  黃仁 黃仁  張嘉郡 張嘉郡  萬美玲 萬美玲  牛煦庭 牛煦庭  呂玉玲 呂玉玲  陳玉珍 陳玉珍  邱鎮軍 邱鎮軍  鄭天財Sra Kacaw 鄭天財Sra Kacaw  翁曉玲 翁曉玲  楊瓊瓔 楊瓊瓔  魯明哲 魯明哲  涂權吉 涂權吉  柯志恩 柯志恩  黃健豪 黃健豪  謝衣鳯 謝衣鳯  陳永康 陳永康  陳菁徽 陳菁徽  張智倫 張智倫  王鴻薇 王鴻薇  羅廷瑋 羅廷瑋  林思銘 林思銘  謝龍介 謝龍介  羅智強 羅智強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5 月 2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德福、蘇清泉、顏寬恒等27人,有鑑於國際情勢與台電能源結構的影響,造成台電巨幅虧損,「電價費率審議會」決定自2024年4月起,平均電價調漲約11%,若無相關配套措施,將造成大眾運輸營運成本增加,促使大眾運輸票價調漲,排擠學校教育預算資源。爰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有助於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者,用電收費得視情況低於供電成本。藉此,降低大眾運輸經營成本,減緩票價上漲壓力,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減少碳排塞車。在此同時,為健全台電財務狀況,公用售電業減收之電費,應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各級政府應補助各級公私立學校用電所需之經費,不計入教育經費預算,並以外加方式編列專款支應,以避免排擠原定教育計畫施政經費,保障學校基本用電之需求,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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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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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5/11 全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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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4/19 修正
36/11/29 制定
未議決議案
一讀 113/05/24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林德福等27人
第 52, 53 條
議案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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