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
提案人:
蘇治芬
吳琪銘
陳瑩
賴瑞隆
連署人:
陳曼麗
蘇震清
鍾佳濱
蔡易餘
王定宇
吳焜裕
呂孫綾
周春米
洪慈庸
陳明文
陳賴素美
黃秀芳
黃偉哲
蔡適應
鍾孔炤
顧立雄
蕭美琴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06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蘇治芬、吳琪銘、陳瑩、賴瑞隆等21人,鑑於現行所有公、民營電業僅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暨「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睦鄰工作要點」之宗旨,設置「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乙事顯有不足,為將相關回饋機制法制化且將民營電廠電業設備周遭環境與居民納入回饋範圍,並建立回饋金運用監督機制,特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電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