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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2. 法律議案
  3. 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其他名稱 :港澳關係條例、港澳事務處理條例、涉港澳法律適用條例
提案人: 王定宇 王定宇  王美惠 王美惠 
連署人: 陳亭妃 陳亭妃  黃捷 黃捷  邱議瑩 邱議瑩  吳沛憶 吳沛憶  郭昱晴 郭昱晴  王正旭 王正旭  陳秀寳 陳秀寳  鍾佳濱 鍾佳濱  吳思瑤 吳思瑤  李昆澤 李昆澤  陳素月 陳素月  沈伯洋 沈伯洋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李坤城 李坤城  賴惠員 賴惠員  陳俊宇 陳俊宇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1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王定宇、王美惠等18人,針對香港澳門地區居民過去因歷史背景,來臺居留滿一年就可申請定居拿臺灣身分證,無論是結婚、投資移民或專業人士居留,幾乎第二年就可申請定居。近年來,中國共產黨政府強化對香港澳門之控制,以「洗人口」方式將大量中國人移到香港,並利用現行法規對於港澳居民更為寬鬆之定居規定,以利於其進行對臺灣之滲透工作。為防堵中共透過港澳移民對臺滲透,原針對港澳地區居民居留定居較為寬鬆之差別待遇,已因國家安全理由而需要加以調整。本席等認為,現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應配合本席等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併予修正,比照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居留、定居規定;另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如欲申請我國國民身分證,仍應回歸國籍法歸化相關規定,放棄其原國籍,以避免與國籍法要求歸化我國單一國籍國家忠誠之規定有所扞格,並確保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維護,爰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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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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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議決議案
第2屆
未議決議案
第1屆
未議決議案
第0屆
未議決議案
一讀 114/04/18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王定宇等18人
第 12 條
議案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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