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
其他名稱
:體育法
提案人:
何欣純
莊瑞雄
蔡易餘
連署人:
王美惠
陳培瑜
賴惠員
林月琴
陳俊宇
劉建國
沈伯洋
郭昱晴
王正旭
李坤城
羅美玲
許智傑
陳秀寳
沈發惠
陳素月
范雲
黃捷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0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何欣純、莊瑞雄、蔡易餘等20人,為保障國內各級學校學生選手與國家代表隊選手參與各項體育活動賽事,尤以各級學校選手應享有訓練與比賽因應運動傷害後之各項應對與保障,故應協助各級學校選手參加適當之團體保險,同時健全國家代表隊選手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慰問金,並提供短期失能、身心障礙選手後續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以健全國家代表隊選手之完整照顧,俾利國家整體體育政策及運動發展,爰擬具「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民體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