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
其他名稱
:體育法
提案人:
柯志恩
羅廷瑋
許宇甄
呂玉玲
葛如鈞
顏寬恒
連署人:
廖偉翔
賴士葆
林倩綺
鄭天財Sra Kacaw
李彥秀
王育敏
羅明才
林沛祥
黃健豪
邱若華
陳永康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0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柯志恩、羅廷瑋、許宇甄、呂玉玲、葛如鈞、顏寬恒等17人,有鑑於女性運動參與的意識及風氣崛起,國際社會對於女性從事運動的機會及權益逐漸重視。例如:國際奧會於2014年的「奧林匹克2020改革議題」中明確指出性別平等為重要課題;我國亦於2005年簽署「布萊頓宣言」,並逐步推行專案計畫帶動女性運動參與人口,然現行「國民體育法」並無促進運動參與性別平等之規定。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課以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促進運動參與性別平等之責。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民體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