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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民體育法
  2. 法律議案
  3.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1人

國民體育法

其他名稱 :體育法
提案人: 萬美玲 萬美玲  洪孟楷 洪孟楷  楊瓊瓔 楊瓊瓔 
連署人: 張育美 張育美  翁重鈞 翁重鈞  魯明哲 魯明哲  鄭正鈐 鄭正鈐  李德維 李德維  吳怡玎 吳怡玎  鄭天財Sra Kacaw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曾銘宗  馬文君 馬文君  孔文吉 孔文吉  林思銘 林思銘  溫玉霞 溫玉霞  吳斯懷 吳斯懷  廖婉汝 廖婉汝  陳雪生 陳雪生  呂玉玲 呂玉玲  游毓蘭 游毓蘭  羅明才 羅明才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洪孟楷、楊瓊瓔等21人,鑒於我國體育訓練逐步走向科學化,運動員培訓期間除有教練陪伴外,亦增加各類體育專業人員輔助運動員訓練,然國外曾發生輔助運動員訓練之體育專業人員性侵、性騷擾運動員之情事,造成運動員嚴重之心理創傷,為避免前述之憾事發生於我國運動員身上,爰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明定各級學校體育專業人員或協助運動訓練相關事務人員之任用,應準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以期藉此防範不適格之體育專業人員接近學生運動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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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體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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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15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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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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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議決議案
第1屆
71/11/09 全文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0屆
30/08/09 全文修正
18/03/30 制定
未議決議案
一讀 111/10/14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萬美玲等21人
第 16-1 條
議案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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