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
其他名稱
:體育法
提案人:
鄭正鈐
連署人:
賴士葆
陳玉珍
孔文吉
林為洲
萬美玲
溫玉霞
費鴻泰
翁重鈞
林文瑞
謝衣鳯
魯明哲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李德維
張育美
陳以信
曾銘宗
廖國棟Sufin‧Siluko
吳斯懷
游毓蘭
徐志榮
林德福
馬文君
李貴敏
林思銘
呂玉玲
楊瓊瓔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8人,鑑於東奧男子羽球雙打金牌「麟洋配」,因具有土地銀行球員的公務員身分,能否代言商業廣告引發議論。台灣啤酒等企業有意找兩人代言,卻因他們所屬的「台灣土地銀行」是公營事業,受《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職與經營商業」之限制而難如願。從制度看,「麟洋配」遇到的問題絕非特例,不能光從「專案鬆綁」的角度切入。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第三項,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限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民體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