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Trace 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1. 國民體育法
  2. 法律議案
  3. 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

國民體育法

其他名稱 :體育法
提案人: 柯志恩 柯志恩 
連署人: 陳超明 陳超明  曾銘宗 曾銘宗  陳雪生 陳雪生  楊鎮浯 楊鎮浯  林麗蟬 林麗蟬  陳宜民 陳宜民  呂玉玲 呂玉玲  王惠美 王惠美  林為洲 林為洲  張麗善 張麗善  黃昭順 黃昭順  徐志榮 徐志榮  陳學聖 陳學聖  馬文君 馬文君  蔣乃辛 蔣乃辛  鄭天財 Sra Kacaw 鄭天財 Sra Kacaw  盧秀燕 盧秀燕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04 月 0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為維持我國奧會的自主性,明定中華奧會應本奧林匹克憲章賦予之專屬權利及義務,並參考奧林匹克憲章第27條原文,將中華奧會與中央主管機關「配合」辦理修正為「合作」辦理下列事務;另全國體育團體之級別、類別繁多,對「各級體育團體」之監督、輔導、考核,建議應由各級主管機關分層負責、各自管理;明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與中華奧會成立獨立性之運動仲裁組織;明定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於實施運動培訓、參賽及舉辦各類運動競賽時,必要時,得聘請物理治療師或運動防護員,爰提案修正「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瀏覽現行法律 經歷過程 條文比較工具 議案原始資料
國民體育法
選擇版本
第11屆 (目前屆期)
113/07/15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10屆
110/12/28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9屆
106/08/31 全文修正
105/04/26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8屆
102/11/26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7屆
100/10/25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6屆
96/06/15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5屆
92/01/13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4屆
89/12/01 全文修正
88/12/30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3屆
87/10/02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2屆
未議決議案
第1屆
71/11/09 全文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0屆
30/08/09 全文修正
18/03/30 制定
未議決議案
LawTrace
本網站由歐噴有限公司開發,西敏寺民主基金會支持,並採用 BSD License (BSD-3-Clause),歡迎所有人使用與改作。
  • 造訪資料集與 API,瞭解使用技術與取得資料(查看本頁使用API
    • 查詢法律編號:01725
    • 查詢法律編號:01725 各法律版本
    • 查詢法律 01725 的進度
    • 查詢 law_id: 01725 第 9 屆 progress
    • 抓取議案 1060331070200100 資料
    • 查詢第 9 屆立委基本資料(主要查詢黨籍)
    • 整批查詢提案詳細資訊
    • 查詢各委員會基本資料
    • 整批查詢公報章節
    • 整批查詢會議資料
    • 查詢第 9 屆立委資料
    )
  • 加入 g0v 國會松頻道交流與協作。若您尚未註冊 g0v slack 帳號,請先到這裡註冊
權利宣告與網站條款 隱私權政策 資料來源 取用資料的注意事項 2025 © OpenFun, supported by W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