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
其他名稱
:體育法
提案人:
黃國書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蘇震清
莊瑞雄
李昆澤
連署人:
黃偉哲
何欣純
趙天麟
林淑芬
陳明文
鄭麗君
王榮璋
段宜康
蕭美琴
洪宗熠
葉宜津
林俊憲
吳琪銘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1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張廖萬堅、吳思瑤、蘇震清、莊瑞雄、李昆澤等19人,鑑於目前國家代表隊之培訓選手保險制度並無明確基準,是故多數體育團體均以一般意外險與壽險作為選手保險保單內容以應付本法之要求。然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出賽實以冒運動員生涯風險為國付出,考量運動員之運動生涯以及其從事項目之特殊性,政府實有必要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保險制度要求做明確規範與保護,以維選手權益。爰提出「國民體育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民體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