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其他名稱
: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法、證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法、投信投顧法
提案人:
郭國文
蔡易餘
連署人:
賴惠員
黃秀芳
陳培瑜
陳冠廷
張雅琳
李坤城
陳亭妃
郭昱晴
鍾佳濱
王正旭
陳秀寳
劉建國
王美惠
范雲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2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郭國文、蔡易餘等16人,有鑒於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發展遲滯,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成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至今僅11檔,且已有4檔完成清算。現行制度相對保守,受限過多,且標的種類有限,市場交易冷清。為活絡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參考先進國家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及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與現行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由受託機構(信託業)發行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制度併行,採雙軌制方式,使營運架構更具彈性,並引導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以活絡不動產資產證券化市場,促進國內資產管理服務市場多元發展,爰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證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