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其他名稱
:國家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國家安定基金設置條例、國家安定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提案人:
李坤城
莊瑞雄
連署人:
蘇巧慧
王美惠
林俊憲
郭昱晴
李柏毅
王正旭
李昆澤
王世堅
吳思瑤
吳秉叡
黃秀芳
林宜瑾
羅美玲
蔡其昌
林楚茵
張宏陸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1 月 0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李坤城、莊瑞雄等18人,有鑑於我國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以下簡稱國安基金)自89年設置至今已25年,然國際政經情勢變遷劇烈,目前國安基金名義規模為5,000億元,但實際可動用資金約2,000億元,其餘3,000億元須向其他基金借貸,不過多數基金資金已投入運作、流動性有限,實難以應付越來越大金融波動。此外,根據臺灣證券交易所統計,至114年9月底,臺灣上市櫃公司總市值規模達90兆元,以國安基金5,000億元之規模占市場比重僅0.5%左右,恐難以發揮關鍵穩定市場之效果。爰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適度提高基金可運用資金之總額至1兆元,俾利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穩定市場功能與信心。另外,本條例第五條中,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委員,其中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皆因政府組織改造已改制,現行已無該單位與職位,爰修正改制後之單位與首長稱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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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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