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其他名稱
:國家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國家安定基金設置條例、國家安定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提案人:
江永昌
黃世杰
何志偉
陳椒華
陳亭妃
劉櫂豪
連署人:
蘇治芬
范雲
邱泰源
趙天麟
林岱樺
王定宇
李昆澤
楊曜
賴惠員
陳瑩
陳明文
何欣純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江永昌、黃世杰、何志偉、陳椒華、陳亭妃、劉櫂豪等18人,有鑑於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之第五條係規定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委員,然其中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因政府組織改造皆已改制,現已無法條所定之單位與職位,爰以其改制後之首長修正相關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選擇版本
一讀
1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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